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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解析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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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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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弗洛伊德(Freud,S.)著

高兴 成煜 编译 北京出版社

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体系里,人的意识系统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依次是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

在潜意识内容(类比神经兴奋)通向意识的路上,会遇到稽查作用的检查。那些被认为合适的内容得以通过,不合适的内容就被挡在了意识的大门外。因此,稽查作用实际上充当了前意识和意识的“看门人”。

通过他的介绍,人们第一次发现那些未知的部分(潜意识)里包含了许多令人难以置信的东西,比如说欲望。弗洛伊德认为,这些欲望实际上是性欲,学名叫做“力比多”(libido)。这是一种力量或者本能,也泛指一切身体器官的快感。它有时候表现为性本能,饥饿的时候则表现为营养本能。弗洛伊德发现,梦不是一种纯粹的生理现象,而是一种“有意义的”心理现象。这
种意义往往隐藏在背后,呈现在表面的反而是那 些看上去荒诞不经的内容。

弗洛伊德认为,人类做梦的动机常常是寻求欲望的满足。这些欲望平时被某种稽查作用压抑在潜意识中,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进入人的意识中。在人类睡眠的时候,稽查作用的工作变得松弛,潜意识得以活动手脚,于是人们会“做梦”。由于多数潜意识的欲望不符合现实生活规范,不能够直接肆无忌惮地表现出来,它只能采取伪装的形式,以同时满足潜意识和稽查作用的要求。

第一章 释梦: 一项任重道远的科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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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科学地解释梦的意义,首先要正确认识梦的性质。关于这个问题,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两种明显对立的观点。格鲁佩曾经对此做了精辟的概括——“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受现在或过去的影响,包括失眠症或者直接复现一个既定刺激(如饥饿、梦魇),与未来无关;另一类则被认为可以决定未来,包括在梦中接受了某种预言,预见某种未来事件,还有一些需要解释的象征 梦”。

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人们大多相信梦是鬼神的启示,与超自然世界有着密切的联系,并可以预示未来。这其实不难理解:人们对梦的印象仅仅来源于睡醒后残存的记忆,与清醒状态下的心灵内容相比,梦仿佛是来自另外一个世界的印象。因此,人们都本能地期望梦能预示一些重要的结果,试图将那些晦涩难懂的梦象整理成易于理解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

一 梦与清醒状态的关系

我比较推崇希尔德布朗特所说的:“我认为,即使存在梦经验与生活经验完全隔绝的事例,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最密切的关系……不论梦的结果如何变化莫测,实际上总离不开现实世界。梦中的无上庄严与滑稽结构,其基本材料不是来源于我们亲眼目睹的世界,就是我们清醒思想中的某个组成部分。”

二 梦的材料与来源

希尔德布朗特等人还提醒我们:“梦的元素不是源于激动人心的重大事件,也不是昨天注意的重点,而是来自偶尔的细节,或者是近日的无谓琐事,或是遥远的过去经验。”

梦的内容源泉不外乎以下四种:
1.外部(客观的)感觉刺激。
2.内部(主观的)感觉刺激。它主要来源于清醒时的视觉或听觉,不像客观刺激那样依赖于外部条件;在分析过程中,它又是很难或根本不能被解释的。
3.内部(机体的)躯体刺激。
4.纯精神来源的刺激。它是把梦与生活连接起来的一种精神纽带。

三 梦的遗忘及心理特征

斯顿培尔认为:许多梦象本身很微弱,或者由于只是一些独特的体验,缺乏条理性,因此很容易被遗忘。他甚至因此怀疑人类能否准确地再现梦见的内 容,“觉醒意识很容易不知不觉对梦的记忆进行篡改;我们自以为梦见了各式各样的事情,实际上在梦中并没有发生”。

很多研究者认为,梦只是清醒状态下精神活动在较低强度上的延续。在睡眠状态下,心灵的部分官能完全停止活动,其他的官能却仍然正常运行,造成了这种精神活动的低强度现象。心理物理学家费希纳则提出,梦的精神活动可能不同于清醒状态的精神活动。根据施莱迈契尔的说法,后者是以概念形式出现,前者则主要是视觉意象。也就是说,梦用白日梦式的幻觉代替了清醒状态下的思想。

四 梦中的道德感、梦的功能

希尔德布朗特的一段话对我很有启发:“梦中任何 动作的原始动机都应该会以某种方式(如愿望、欲望或冲动)通过我们觉醒状态时的心灵。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原始冲动并不是梦发明出来的,它不过是复制并且延展了冲动,不过是把我们 心中已经发现的片段的历史材料精制成戏剧化形式……就像基督教义所说,‘邪恶的思想来自内心’。我们必须相信,对梦中犯下的罪行至少隐约有一种起码的负罪感。”

有学者认为,由于睡眠的麻痹作用,在梦中出现的精神活动不是完整的。正如赫尔巴特所说:“梦是逐渐的、部分的,同时又是高度不正常的觉醒状态。”诚然,梦象大多是由无关紧要的印象或者清醒状态下没有处理的印象组成。但是,这很容易引发一个争论:梦是否是一种精神过程,或者仅仅是一种躯体过程?

德拉格的发现却提醒我们,白天由于抑制和压制而被储存起来的精神能量,到了夜间就变成了做梦的动机力量。布达赫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提出“做梦是心灵的一种自然活动,它不受个性能力的局限,不为自我意识所打断,不受自我决断的指引,而是感觉中心的自由运行着的活力”。施尔纳则指出:梦象有象征化的特征。

五 梦与精神疾病的关系

拉德斯托克指出:“梦与精神错乱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们在思想上的怪诞连续和判断上的无能为力。除此之外,还存在时间感缺乏、人格分裂等共同特征……精神错乱这种变态的病理现象,可以视为周期性发生的正常做梦情况的强化。”

第二章 释梦的方法:精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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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精神分析的思路

“解释”一个梦意味着给梦指派一种“意义”,也就是用切合人类精神活动规则的某种事物来替代梦。

历史上,有两种方法可以用来“解释”梦。一种是“象征性”的释梦方法:把梦的内容看做一个整体,然后寻求另一种容易理解,而且在某些方面类似的内容来替代原来的内容。

释梦的第二种方法可以称为“译码法”,它把梦视为一种密码术,其中每一个符号都可以按照规定的关键字,翻译成我们熟悉的另一种符号。

这两种方法都不能称之为科学释梦的方法。象征法在应用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解释所有的梦;译码法则有赖于关键字的有无价值,但我们显然无法保证这种“梦书”的可靠性。但后者先局部后整体的思路很符合梦不连贯、混乱的特征。这提示我们:要从梦的细节入手逐步展开。

释梦时,我让病人做好两种心理准备:一是增加对自己的精神感受的注意;二是排除平时在脑中筛选思想时所作的批评。

我同时注意到,反省和自我观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理结构。前者面容紧张,眉头紧皱,要进行更多的精神活动,而后者则表情安详。这两种情况下,病人的注意力都是高度集中,但反省者同时运用了自身的批判官能,对已经感知并进入意识的某些观念加以排斥,不允许它们进入已经敞开的意识;对那些尚未进入意识的观念,则提前进行压制。反之,自我观察者不使用自己的批判官能,让那些平时难以捕捉的观念进入意识中。

第三章 梦的实质:欲望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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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些欲望直接表述的梦例

我有熬夜的习惯,所以往往在第二天早上赖床。因此我常常梦见自己已经起床,站在脸盆架旁边。我其实很清楚自己没有起床,但还是多睡了一会儿。我的一位年轻同事佩皮也有过类似的遭遇。他有贪睡的习惯,因此要求他的房东每天早上喊他起床。某天早上,在房东喊过后,他做了一个特别香甜的梦,梦见自己已经躺在了医院病房的一张床上,床头挂了一张卡片,上面写着:“佩皮,医科学生,22岁”。他在梦中对自己说:“我已经在医院里了,所以我不需要起床再去医院了。”——于是,他翻了一个身又继续睡着了。

二 儿童的梦例

由于儿童的精神活动比成人相对简单,我们可以在他们的身上发现梦的最简单形式。幼儿的梦往往是纯粹的愿望满足,这将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梦的本质。

虽然儿童时代没有性欲困扰(这只是作者的早期观点——编译者注),但需要注意的是,失望和放弃也是人类的两大本能。这两种东西为梦境提供了丰富的题材。我的生日那天,家人逗弄22 个月大的侄子,要求他送给我一篮樱桃。当时还不是产樱桃的季节,樱桃很少。他似乎有些不舍得——口里总是念叨“里面有樱桃”,但是不肯把篮子递给我。那段时间里,他有一个习惯,每天早上都要告诉母亲他梦见了“白兵”——他曾经在街上羡慕地看见一个穿白披肩的军官。在他忍痛把樱桃送给我的第二天,他醒来后愉快地说:“白兵把樱桃全吃光了。”显然,这是他为自己找到的一个补偿办法。至于动物会梦见什么,我并不清楚。我的一个学生曾经讲过一个匈牙利谚语,引起了我的注意。谚语的内容是这样的:问:“鹅会梦见什么呢?”答:“玉米。”或许,这两句话里也包含了这个普遍的道理——梦是欲望的满足。

第四章 梦的表现形式: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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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梦用伪装的形式掩盖了欲望

在那些很难辨认出欲望满足的梦里,欲望已经披上了伪装——因为,做梦者对这些欲望有所顾忌和防御;为了表现自己,欲望只能通过伪装的方式以达到目的。试想:如果某人拥有绝对权力,另外一人不得不服从于他,那么,第二个人只能在他的面前掩饰自己的真实想法。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掩饰无处不在。因此,我们不妨这样假设:一个人的梦受到两种精神力量的共同作用,其中一种力量构成欲望,用梦表现出来;另外一种力量则拥有让梦的隐念进入意识的特权,并对梦中的欲望展开稽查,迫使欲望不得不伪装自己。

如果梦确实存在伪装,那么,肯定存在这样的可能——痛苦内容的存在只是用来掩盖某种欲求。我们可以用“两种力量”的思路来理解:某种内容使第二种力量感到了痛苦,同时又满足了第一种力量的欲望,这种内容就会反映为痛苦的梦。这也就回答了“为什么痛苦的梦里也体现了欲望的满足”的问题。换句话说,每一个梦都起源于第一种力量(欲望),但受到了第二种力量(意识)的防御和抵制。

二 “反欲望”的梦

还有一个病人告诉我一个悲伤的梦,来反对我的释梦理论。她是一位年轻的女孩。她说:“我的姐姐只有一个儿子叫卡尔。实际上,她还有一个夭折的大儿子叫奥托。奥托是我带大的,与卡尔相比,我更喜欢他。但是昨天晚上,我梦见卡尔死在我的面前。他双手交叉地躺在小棺材里,四周点着蜡烛——这和奥托死时的情景一模一样。他的死对我来说,简直是当头一棒。请告诉我,那是什么意思?难道我希望我的姐姐再次失去自己的儿子吗?这个梦是否意味着我宁愿死的是卡尔,而不是我更加疼爱的奥托呢?”在分析这个梦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她的身世。她从小是个孤儿,由年长的姐姐抚养长大。长大后,她曾经爱上姐姐家的一位朋友,还差点跟他结婚。但是,姐姐不由分说地破坏了这段姻缘。之后,那个男人(是一位文学教授)再也没有拜访过她们。这个失恋的女孩便把全部感情放在了小奥托身上。奥托死后不久,她就离开姐姐的家,在外面独立生活了。她仍然思念着那个曾经走近她的男人,并因此拒绝了很多人的求爱。但是,她的自尊心又驱使她躲避着那个男人。她近乎偏执地坚持去听那位教授的每一场讲座,只是为了远远地看着自己心爱的男人。就在做梦的前几天,女孩还亲口告诉我,教授准备参加一次专场音乐会,自己希望能够过去看他一眼。凑巧的是,音乐会就在她做梦的第二天举行。这样一来,我就很容易做出正确的解释了。于是我问她:“你能否记得奥托死后曾经发生了什么事情?”她马上回答说:“当然了,教授在隔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看望我们,我看见他站在奥托的棺材旁边。”这显然正是我所预料的:按照女孩的逻辑,如果姐姐的另外一个孩子死去,教授必定会再来吊唁,那么就可以再次看到他了。这个梦,不过是满足了女孩再次见到他的欲望。面对这个一直在心底挣扎的欲望,女孩选择了一个通常会压制这种感情的场景——葬礼。这时候,人们会很悲伤,一般不可能想到爱情。然而这个梦仍然完全复制了当时的那种真实情景:她站在奥托的棺材旁边,仍然不能抑制自己对爱人的思念之情。

梦的不愉快性质与梦的伪装息息相关。正因为理性(或意识)对梦的主题、欲望产生了强烈的反感,试图压制它们,欲望的内容不得不进行伪装。梦的伪装,实际上是梦的稽查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不妨这样定义——梦是一个(受压制或者被压制的)欲望的(伪装的)满足。

第五章 梦的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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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几天的经历特别容易进入梦中,成为它的材料。
2.梦似乎偏向于回忆起一些次要的、很容易被我们忽视的日常琐事。
3.童年时期的记忆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梦中。

一 近期的、细节性的材料

刚开始研究梦的时候我就坚信,任何一个梦中都可以发现昨天(做梦的前一天)经历的痕迹。在分析自己或者别人的梦的过程中,我逐渐坚信这个观点是正确的。这个发现非常重要——如果我们学会从昨天的经历中寻找突破口,释梦工作就会变得分外简单、快捷。

对于释梦者来说,做梦的前一天是最重要的。我给它取了一个独特的名字——“梦日”。

我相信,每一个梦都可以在之前的经历中找到原始痕迹。这些原始痕迹可能发生在不久之前,也可能在很遥远的童年时代。只要“梦日”的经验与早年经验之间存在线索连接,人一生中的任何经历都可能进入梦中。

总结来说,梦的材料来源有以下四种:
1.近期的一个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在梦中直接呈现。
2.近期的几个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在梦中组合成为一个整体。
3.近期的一个(或几个)有重要意义的事件,以某个同时发生的、无关紧要的事件在梦中表现出来。
4.一个(或几个)有重要意义的内心体验(一个记忆或者一串念头),在梦中以某个近期的、无关紧要的事件表现出来。

四种情况的差别则在于是否发生了“移植作用”。如果满足了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梦的内容与近期的某个事件经历有联系;第二,梦的刺激物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心理过程,梦就可以用一个近期的、无关紧要的事件元素代替一些重要的元素(一个记忆或者一串念头)。通过这种替代过程,那些近期的、无关紧要的印象(事件),都有可能进入梦中,成为梦的内容。

梦的刺激来源究竟是一个最近的、有意义的事件,还是一种内心的体验(关于重要精神事件的回忆线索)呢?答案应该偏向于后者。也就是说,梦的刺激最终来源于一种内部的心理过程。这个过程中,梦用近期的一个事件代替了昨天在内心中闪现的一些观念。当然,这些近期事件必须发生在一天之内。印象(事件)的这种新鲜性,对于梦的构成有着重要的价值。它是移植作用发生的前提条件。

可能会有人刨根问底地追问,难道只有那些新鲜的无关紧要的印象才可以进入梦中吗?为什么早期生活经验中的一些元素也会出现在梦中呢?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通过分析神经症患者的实例,我认为那些早期的元素实际上来自于早期发生的移植作用。在我们年幼的时候,那些无关紧要的印象(事件)被赋予了重要的精神价值,然后储存在记忆中。它们随时可能被提取出来,成为梦的材料。

总结本节的论述,我们有理由相信:无论是近期的材料,还是看起来无关紧要的材料,实际上都是梦“有意识选择”的结果。这个发现可以进一步推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世界上不存在“天真无邪”的梦。每个梦都像是“披着羊皮的狼”,它的内容都被赋予了某种心理意义,只是有些比较明显,有些则采用了伪装。下面的这个例子可以证明我的观点。

一位少妇曾经报告了这样一个梦:“我梦见我很晚才来到菜市场,但那里已经买不到任何东西了。我当时是和我家的厨师一块去的,他胳膊上挽着菜篮子。肉贩子对我说:‘那再也买不到了。’并建议我购买另外一件东西。我拒绝了肉贩子的建议,走到女菜贩那边。她递给我一束黑色的、捆得长长的菜。我回答说:‘我不认识它,我不想买。’”做梦的前一天,这位夫人确实很晚来到菜市场,结果一无所获。整个梦似乎可以概括成:“肉店关门了”。但是在我们的方言里,这句话意味着“男人的纽扣散开了(或者衣衫不整)”。做梦者为什么要刻意避开这句话呢?梦中的原话通常起源于实际生活中真正发生的某件事情。我从这个角度入手,搜寻原话的出处。结果发现,这句话是我在几天前说过的——当时,我告诉她,尽管童年的一些经验“再也找不到了”,但还是可以在精神分析中通过“移情”(这是精神分析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病人与医生的情感共鸣,表现为一种类似爱情的情感——编译者注)或者梦的方式替代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就是梦中那个肉贩子,而她是在拒绝我的意见。另外一个疑点是,“我不认识它,我不想买”这句话又是来自什么呢?她告诉我,“我不认识它”是她昨天对厨师说的话——当时,她正在与厨师争吵,在说完这句话后又加了一句“你的行为要检点一些”。第二句话与梦中“男人衣衫不整”的意境很吻合,而且恰恰被排斥在了梦境之外。这意味着,这位夫人与厨师之间,可能有性方面的纠葛。女菜贩递过来的东西也值得我们推敲。根据病人的描述判断,那很可能是芦笋或者是黑色的西班牙小萝卜。在德文中,“黑萝卜”这个词组可以被拆解为“小黑(暗指性器),滚开!”这个解释与我们刚才提到的“肉店关门了等于男人衣衫不整”的主题非常接近。

二 童年的经验

有这样一类“反复出现”的梦——它在我们童年时期就经常出现,并且一直持续到成年。

随着对梦的分析工作的深入,童年经验的作用就会越发明显。它甚至已经深刻地影响到了梦“隐藏的内容”。但这种影响只有通过细致的分析才能得以辨认。当然,这些童年经验由于已经年岁久远而无从验证,只有采用精神分析提供的大量素材相互印证,进而推论出这些早期经验的存在。

通过对癔症病人的长期观察,我发现最原始的童年经验可以完好地保存到成年时期。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任何一个梦都可以通过联想的方式追溯到童年时代——在那里,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梦的来源和欲望的存在。我们甚至可以大胆假定:梦的“显露的内容”都与近期的经验有关,“隐藏的内容”则与早期的童年经验有关。与近期经验相比,童年经验的影响要深刻得多。

三 躯体刺激经验

梦的躯体刺激来源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由外界对象引发的客观感觉刺激,如睡眠时的外界偶发事件。
2.神经感官内部的兴奋状态,如睡前残留下来的意向(念头)。
3.躯体内部的生理刺激,如消化、排泄和性器官的兴奋。

首先,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为什么外部刺激不能以真实的面目出现在梦中?为什么这些刺激导致了纷繁芜杂的反应结果?斯顿培尔和冯特给出的解释是,梦只是一种生理刺激的结果,而不能称之为心理现象;心灵在睡眠的过程中失去了正确解释“感觉混合物”的能力,因此只能在许多不确定的印象基础上被动地构建错觉。但是,这种答案不能解释“梦能够在材料内容之间进行选择”的问题。

很多迹象也证明,“梦纯粹由躯体刺激引发”的理论存在缺陷——梦不仅仅依靠躯体刺激产生。

施尔纳先生则力图还原梦的心理活动属性。在他看来,睡梦中人的想象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梦就会以象征的形式再现那些来自外界和躯体内部的刺激。

总结前面提到的这些观点可以发现,它们都把梦看做是心灵对躯体刺激的机械反应,而忽视了梦是一种精神活动的本质和满足欲望的原始动机。

睡眠的时候,心灵面对外界的刺激,要么不予理睬,要么采用梦去否认它的存在(如这个同事的梦),或者“编织栩栩如生的谎言”(如我骑马的梦),尽可能地延续睡眠。因此,我们可以把“睡眠的欲望”也看成是梦的动机之一,每一个梦都是这种欲望的满足。

睡眠状态的心灵仍然能够对外界刺激做出正确解释,但它却选择了屈从于睡眠欲望和意识(理性)的稽查作用。

大多数躯体刺激都难以入梦。只有当“神经刺激”和“躯体刺激”强度足够大的时候,它们才会引起心灵的注意,并成为梦的核心材料。这种情况下,躯体刺激甚至可以支配梦的内容,强迫梦选择自己,并诱发出很多潜伏已久的欲望。

内心的很多欲望是“被压抑的”。它们是“与生俱来”的,但受到了意识(理性)的压制。两者之间,通过一种特殊的心理机制达到平衡。睡梦中,如果躯体刺激传来了不愉快的感觉,某种受压抑的欲望就借机表达出来并获得满足。当然,这种满足仍然要受到平衡机制的约束。

四 典型案例

(一) 裸体的梦

我相信,这样的梦大多数人都体验过。它的实质在于,梦中产生了一种带有羞愧性质的痛苦情绪,且产生了逃避裸体尴尬的欲望。

做梦者的周围总是一些面目模糊的陌生人。他们在梦中没有表示反对,甚至根本不会注意到旁边的裸露者。他们往往一副“事不关己”的表情,或者是一副很严肃、很呆板的样子。按照正常的逻辑,旁观者应该表现出吃惊、嘲弄或者愤怒才是。

做梦者自己的情况在梦中如实地保留了下来,而本应该出现的“吃惊、嘲弄或者愤怒”的表情却被欲望的满足改变了,从而使梦的两个部分变得很不协调。实质上,这是一个由于欲望得到满足而部分伪装了的梦。由于“第二种力量”(可能是道德约束的力量)的压制作用,梦的形式发生了改变。因此,这部分看上去不可理解的内容,实际上蕴涵了某种意义。

做梦者梦到了自己成年时期衣衫不整的形象,是理解这类梦的核心。由于以往无数次记忆的叠加或者梦的稽查作用,这种形象总是显得模糊不清。在梦中,稽查作用的痕迹非常明显——裸露的梦伴生了一种痛苦的情绪体验。这表现了欲望与压抑及之间的冲突——潜意识里希望裸露,稽查作用则竭力加以遏制。如果要避免痛苦,这类梦就不会出现了。

我们可以尝试着从文学作品里找到类似的描述。哥特弗里德· 凯勒尔在《年轻的海因里希》里面写道:“亲爱的李,我希望在你的亲身体验中,永远不要像奥德赛那样,满身尘土,赤裸地出现在瑙西佳和她的女伴眼前。我来告诉你这样的事情是如何发生的。试想,如果你独处他乡,身边没有任何亲人;如果你历尽沧桑,孤苦伶仃,你总会在某个晚上梦见自己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见到了自己的亲人。但你同时会发现自己衣衫褴褛,风尘仆仆而且近乎赤裸。你会突然陷入羞愧和恐怖中,想找件衣服遮掩身体或者躲起来。这时候,你却突然被惊醒了。”

正如作者在其作品里披露的那样,人类内心深处最深邃的人性其实植根于童年时期那些被遗忘了的冲动。这些被压抑和禁止的冲动,会躲在人的合理欲望中,借机进入梦里。这种梦的结局,总会伴生一种严重的焦虑。

(二) 亲人死亡的梦

梦见自己的亲人死去,可能确实反映了我们在童年某段时期希望亲人死去的想法。这个结论听上去有些骇人听闻,相信所有的读者都会拒绝接受这个结论。下面,我们尝试着找些证据,证实那些已经被遗忘了的童年欲望。

首先考虑儿童与兄弟姐妹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默认这是一种互相友爱的关系。但实际上,正如很多成人兄弟姐妹反目成仇一样,童年时期的兄弟姐妹之间也存在着大量的矛盾。儿童都是自私的——他们会为了自己的需求,不顾一切地跟所有的伙伴抢夺、竞争。兄弟姐妹们自然是首当其冲的对象——哥哥姐姐虐待弟弟妹妹,抢他们的玩具;弟弟妹妹则对压迫者敢怒不敢言,既害怕又嫉妒。

我注意到,在梦中死去的双亲大多是自己的同性——男孩梦见死者是父亲,女孩则梦见死者是母亲。这种倾向提示我们,童年时期已经有了一种性的偏爱——男孩把自己的父亲看做情敌,女孩则仇视自己的母亲。这与我们接受的道德文化观念完全相反,又像是一种荒诞不经的观点。我的日常观察经验证明,这种对同性父母的敌意是确实存在的。这种关系可以用“俄狄浦斯情结”来解释。

远古的神话故事或民间传说中,总有这样的情节:父亲大权在握而且冷酷无情。由于父亲各方面的专制,男孩迫不及待地希望自己能取而代之。其中,俄狄浦斯的传说描述了最为类似的情形——“俄狄浦斯是底比斯国王拉伊俄斯和王后伊俄卡斯忒的儿子。国王夫妇曾经接到神谕——他们的儿子将会是杀害父亲的凶手,因此他们抛弃了这个刚出生的小王子。俄狄浦斯被人救活,并在另外一个城邦做了国王。某一天,他在底比斯城外遇到了自己的生父,并因为一言不合而动手杀死了他。随后他成为底比斯城的王,并娶了母亲伊俄卡斯忒。这一切都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随着真相大白,俄狄浦斯最终自毁双目并离家出走。”俄狄浦斯王的故事是人类命运的悲剧——悲剧的动人之处,可能恰恰源自我们内心的共鸣——人力不能胜天。它也许暗合了我们童年的欲望。

从很小的时候起,儿童就萌发了性冲动。女孩的最初感情指向自己的父亲,男孩则指向自己的母亲。这样,父母就分别成为了男孩和女孩的竞争对手。而且,父母也一般会对自己的子女有所偏爱——父亲溺爱女儿,母亲宠爱儿子。孩子对于父母的偏爱非常敏感,对不喜欢自己的一方表现出反抗。

(三) 飞翔或者跌落的梦

生活中,长辈们通常会这样逗弄孩子:高举着小孩做俯冲动作,让孩子从自己的腿上滑下来,或者让他们身体悬空地“飞翔”;孩子们也会乐此不疲地配合。孩子们还热衷于玩荡秋千、滑滑梯、坐跷跷板之类的游戏。这些运动类游戏让孩子第一次领略到了失重、害怕和眩晕。当他们成年后,很可能把这些嬉笑蹦跳的动作带入梦中,那些依附于这些体验的感情则转变为焦虑。

为什么说躯体刺激不足以解释这类梦的来源呢?理由很简单,只有在满足心灵需要的时候,运动刺激才能够进入梦中,反之则被忽略。

第六章 梦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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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人的眼里,梦只是一种毫无意义的美术作品。我们却把这个看做了猜谜游戏,游戏任务就是发现其中的翻译规则。

一 浓缩作用

梦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浓缩作用。梦“显露的内容”简短、贫乏,内容精练,“隐藏的内容”则内容丰富。

梦“显露的内容”与“隐藏的内容”的关系。后者作为一个整体,操纵了前者的选择过程,只允许那些最能体现自己意志的概念元素进入梦中。“隐藏的内容”能够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每一个元素中。如果把这个过程比喻成国家权力机关的选举,那么,它不是民主式的由各选区推选议员,而是独裁式的指定。每个议员(梦中显露的元素)都与幕后的操纵者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梦“显露的内容”与“隐藏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多重的联系。梦的浓缩作用正是通过这种多重的联系实现的。后者就像是一串线索,可以牵引出梦背后的大量概念。

“集合形象”和“复合形象”是实现梦的浓缩作用的两个重要途径。通过它们,每个“显露的内容”元素都被梦赋予了大量的隐意。只有那些汇集了更多的隐意的元素,才有资格进入梦中——它们与许多“隐藏的内容”遥相呼应,成为后者通往梦中的桥梁。这种情形在词汇和名称上面表现得最为明显。

二 移植作用

作为梦的实质,“隐藏的内容”在梦中根本没有表现出来。这意味着,梦似乎可以抛开那些“隐藏的内容”而自立门户。

梦中存在着一种“移植作用”。这种变幻莫测的关系让我感到惊讶。正常来说,如果若干概念中的一个特别突出,我们通常就会认为这个占据优势地位的概念在该组概念中有着非常高的价值,并把它放在显要的位置上。但梦中却出现了迥异的情况——占据优势的“隐藏的内容”却在“显露的内容”中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那些原来无足轻重的元素。

在梦的选择过程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在发生作用。它一方面消除具有高度价值的元素的强度,另一方面则利用“多重性联系”,从价值较低的元素中挑选一些出来,并赋予新的价值,让它们进入梦中。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一种价值的转移和移植,从而造成了“显露的内容”与“隐藏的内容”之间的差异。这种“移植作用”同样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占据支配性的地位。

移植作用使得梦“显露的内容”不同于“隐藏的内容”,这本质上还是一种对潜意识中的欲望的一种伪装。因此,这种精神力量与我们前面提到的稽查作用很类似。移植作用本质上还是要受到稽查作用的影响。

三 梦的表现手段

释梦工作得到的材料可以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隐藏的内容”中核心的部分,但它们受制于梦的稽查作用而不能直接进入梦中;另外一类材料与“隐藏的内容”关系不大,但它们是连接“隐藏的内容”与“显露的内容”的必要通道。

实际上,梦的工作只关心如何重现“隐藏的内容”题材,但并不重视题材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些出现在梦里并被着重描述的句子,都是“隐藏的”语言内容的直接再现,它们往往只能起到暗示的作用。

总体上说,梦倾向于通盘考虑所有材料之间的各种联系,并把材料组成一个新的整体,旨在同步地再现“隐藏的”逻辑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在“隐藏的内容”中,两个元素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它们就会在“显露的内容”中以某种密切的关系表达出来——梦正是利用这种方法组织各种细节。

我们首先来看因果关系在梦中的表达。这个过程可以通过两种程序来实现:

第一种,针对“因为……所以……”的逻辑关系,梦通常会把前者作为序梦,后者则作为主梦呈现;后者的描述通常会比较详尽。

除此之外,还存在两种可能:一、出现在二者中的同一材料反映了不同的观点;二、两个梦来自于不同性质的“隐藏的内容”,二者之间只是存在着内容上的重叠。 第二种方法则适用于材料较少的梦。主要表现为一个意向(人或者物)到另外一个意向的转变。

在处理对立和矛盾的关系方面,梦采用了其他的方法。它干脆无视这种对立关系,把对立的两部分结合为统一的整体,或者把其中的一个反向呈现出来。

不论是因果关系、选择关系还是矛盾关系,在梦中表现出来的都是一种“相似或一致、接近”之类的关系。

两种方法能够把不同的人物结合成一个,是建立在人物之间有共同特征的基础上的。这种特征恰恰是梦的核心意义所在,但它会受到意识(理性)的强力抵制,最终会被屏蔽在梦之外。模拟作用和复合作用的目的就是为了忽略这些共同特征,而是以二者之间的某种共同因素代替它,从而逃避稽查作用的检查。

由于复合或模拟作用黏合、拼凑的结果,梦中出现了一些新奇的、荒诞的新形象。

有些梦的内容似乎也能表达“截然相反”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直接呈现在梦中,而是通过相邻材料的比较而得出的。
这种截然相反的方法可以表达一种欲望的满足——“如果它反过来该有多好!”这恰恰是我们对痛苦回忆的最好表达方式。同时,颠倒也有助于逃避稽查作用。

除了题材上的颠倒,梦还通过时间上的颠倒来表达截然相反的关系。它把前因后果的顺序颠倒过来,改为果在前,因在后。

我提出的假设是,清晰性差异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第一,凡是表达欲望满足的元素强度都比较高。第二,梦中最清晰的情节是联想最为丰富的节点,也是“多重性联系”最多的点。这意味着,梦中出现强度最大的,是那些需要进行大量浓缩作用的元素。

四 梦的象征作用

在浓缩作用和移植作用的推动下,梦的材料被强迫剥去了自身的大部分逻辑关系,而且各元素之间的价值重要性也发生了转换。但前面讲到的移植作用仅限于两种观念之间的转换——依靠一连串的联想,推动介于两个“隐藏的内容”元素之间的某种“共同因素”进入梦中。

言语(准确地说是词汇)在这个转换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词汇是无数观念的交汇点,通过联想连接起来。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具体词汇比抽象词汇更容易引发联想。具体词汇模棱两可的性质,为梦随后进行的浓缩和伪装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除了浓缩作用和移植作用外,还有一种象征作用。梦“隐藏的内容”中,原本处于依附地位的元素反而很容易被优先选出来,并施以象征作用。这种作用还会把那些不受意识(理性)欢迎的念头改造成一种新的语言形式,从而实现逃避稽查,缓解心理压力的目的。

赫伯特·希尔伯勒发现,人在疲倦和半睡眠状态下工作时,思想往往会出现逃逸,原来的位置上则会出现一个图像。他认为,这些图像就是思想的代替物。

为了逃避稽查作用的阻挠,梦利用潜意识中已经形成的象征作用,将受压抑的材料加以转换。

五 象征作用的进一步解释

象征作用只是一种间接的表现手法,自由联想技术才是释梦工作的核心。

但是通过对精神分析的研究发现,正常人和精神症患者生活之间,只存在量上的差异,却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且梦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健康人和病人心中,都有被压抑的情结在以同样的方式活动。它们有着完全相同的机制和象征作用。对于神经症患者,稽查作用更为严格,梦的化装也就更加出乎人的意料,象征表现就更加模糊而难以理解了。相比较而言,正常人的那些天真自然的梦包含的内容要简单得多,意义比较清晰,象征也更具体。

成年人的大多数梦都是与性有关的。从童年开始,性本能是人类压抑程度最大的一种。这种潜藏在潜意识里的欲望最容易在梦中得到体现。

六 梦的数字和语言

人类语言中的很多词汇原先都有形象的和具体的意义,但随着人类语言的进化,都已变成没有色彩和抽象的意义了。它们可能会在梦中被赋予原先的、充分的意义或追溯到它早期的发展阶段。

七 梦的理智活动

经验提醒我,当梦表现得最荒唐的时候,它的意义往往最深刻。人们在想说话但又怕招惹风险的时候,总是会给自己戴上愚蠢的面具——这样别人就会把他们的话当做胡言乱语而一笑置之了。梦的工作也是同样的道理。但梦“隐藏的内容”永远不会是荒谬的,尤其是在正常人的梦中。只有在面临要表达一些“隐藏的”批评、取笑和嘲弄思想时,才会制造荒谬的梦,或者在梦中带有个别荒谬的内容。

还有一类梦看上去是例外。它们包括带有判断、批评、欣赏的内容,或者对梦中某个特殊元素表示惊奇,想要对它进行解释。它们似乎预示着,梦是有逻辑加工能力的。事实果真如此吗?我的答案是,即使在梦中出现了类似“明确地判断”等理性思维的内容,也无法说明梦就是有理智的。它只是一种以现有的形式进入梦“显露的内容”中的“隐藏的内容”。

如果梦中出现了某个结论,它一定来自于梦“隐藏的内容”,而梦本身却并不存在逻辑加工的能力。

八 梦的情感

梦的内容大多伴随着一些真实的感情。正如斯特里克所说的那样:“如果我在梦中害怕强盗,虽然强盗是想象的,但恐惧却是千真万确的!”

在梦的形成中,确实存在着感情与产生感情的观念材料相脱离的现象。但在从“隐藏的内容”到“显露的内容”的过程中,这种变化还不是最重要的。我们比较“隐藏的内容”中的感情与梦中的感情,就可以发现,梦中出现的感情,在“隐藏的内容”中也存在。但是,“隐藏的感情”却不一定都会出现在梦中。

每个复杂的梦都是各种精神力量间的冲突导致的一种妥协。一方面,构成欲望的思想必须与对立的稽查作用相抗衡;另一方面,潜意识思维中每一系列思维都有自己伴生的感情,也都存在与之相矛盾的对立面。因此,我们不妨假设,这些相反力量之间彼此抑制,以及稽查作用压抑这些冲动的结果,是感情的压抑。因此,稽查作用的第二个结果是感情的压抑。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梦的伪装是它的第一个结果。

一般说来,梦在感情上比产生它的精神材料要贫乏得多。当“隐藏的内容”被重新构建时,那些强烈的精神冲动希望被人发现,并努力与其他对立的力量抗衡。但是,梦中的感情却缺乏色彩,强烈的情调很少在其中出现。梦的工作把梦的内容和思想的色调降低到一般的程度。

九 润饰作用

我们经常在梦中听到这样一句评论性的话——“这不过是个梦而已”。这句话有什么意义呢?这其实是从梦中醒来的前奏。需要注意的是,它的前面经常会伴有某种痛苦的感觉。如果意识(理性)做出了“不过是做梦而已”的论断,我们就能逃脱这种痛苦的纠缠了。它与清醒状态下的评价一样,直观地反映了我们对梦的真正态度。迪拉克罗斯曾经说过,“这种解释的功能(指润饰作用)并不是梦特有的,清醒状态下对感觉所做的逻辑协调工作也是一样的。”

如果从稽查作用的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这样假设:由于稽查作用工作的纰漏,一个梦发生了。此时要对梦进行压抑已经来不及了,因此稽查作用就会产生“这不过是个梦”的想法,以此来平息引发的焦虑和痛苦感。这句自我安慰的话,也能起到缓解焦虑的作用。

稽查作用机制不仅限制和删节梦的内容,还会增加一些内容进去。

这些插入的内容有时与“隐藏的内容”之间没有任何联系。由于与它们对应的“隐藏的”材料也不能依靠自身力量,或者借助多重性联系进入梦中,因此我断定这种现象很不寻常。

梦的润饰作用通常都会在现成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加工,而不是另行拼凑。

我们需要认真考虑梦的润饰作用与其他三个工作机制的关系。梦的形成过程中,前三种机制首先把材料组合成为临时的梦,然后它是否能满足第二种力量的要求呢?这种可能性不大。我大胆假设:第二种力量在梦形成的最早阶段开始发挥作用。四种工作机制共同作用于“隐藏的内容”,但润饰作用机制发挥的作用是最小的。

清醒思想的性质在于,协调知识材料的关系,并使它们有顺序地组织起来,最终成为一个能够让我们理解的整体。这种情况可以用哈夫洛克· 埃利斯的一句话来形容:“我们可以这样想象,睡梦中的意识说,我们的主人(清醒意识)马上就要进来了,他具有很强的理智和逻辑性。在他进来之前,赶快把事情整顿一下,按照次序排好——不论是什么顺序!”

希尔伯勒已经发现,在打瞌睡的状态下,有意识地停止理智活动有助于思想到意象的转变。这时候,理智正在处理的思想消失了,代之出现的则是梦象。不过,这种类似梦的影像,有时候与思想有所不同——它代表疲倦、困难和不愉快。也可以说,它不代表努力追求的对象,而是主观形态和正在努力的功能模式的代表。希尔伯勒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功能现象”。

例如,“某天中午在沙发上打瞌睡的时候,我强迫自己思考一个哲学问题——比较康德和叔本华关于时间的观点。经过几次尝试,我发现自己根本不能回想起他们的观点。这时候,一种具体的形象浮现在我的脑海里,好像是一幅梦境——我正在向一个倔强的秘书询问信息。他趴在书桌上,既不理会我的要求,也不肯离开。后来,他半伸直身子,恼怒地狠狠瞪了我一眼。”

“功能现象”是一种“状态而非客体”的表现。
白天残留的一部分注意力仍然在梦中行使着“稽查员”的权力,对梦进行监督和批评,随后可能中断梦。
在一定情况下,有意识的自我观察仍然影响着梦的工作,并有可能变为梦的部分内容。

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功能不同的精神活动——“隐藏的内容”的产生及其向内容的转变。“隐藏的内容”是合乎常理的,是我们用全部精神力量努力制造出来的。它们还没变成意识,而是处于变化过程中。

梦的特征在于,它是潜意识思想向梦“显露的内容”转变的过程。这种过程与清醒状态的工作机制有着非常大的不同。与后者相比,梦的工作更粗糙、更不合理、更容易被遗忘。它从来不考虑使用逻辑,而是用自己特有的方式为原来的逻辑关系披上了一层伪装。梦的最终目的是逃避稽查作用——为此,它使用了移植作用,改变了一切材料的精神价值;它把抽象的思想转化为视觉或听觉的记忆痕迹,以增强梦的表现力;它还使用了浓缩作用。在所有思想内容被改动的同时,感情体验却很少变化。

第七章 梦过程的心理学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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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地说,梦的内容很难完整保存在我们的记忆里,最重要的部分总是被遗漏掉。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梦残留的记忆很可能是虚假的。在回忆梦的过程中,我们很可能随意选用了一些材料来填补梦的空隙,或者随意给梦添加了很多细节,致使我们自己也搞不清楚哪些内容是梦原来就有的。正如斯皮塔所警告的那样,梦的一切条理性和连贯性,可能都是在事后回忆中人为添加进去的。

我在前面已经讲过,梦的伪装贯穿了梦的整个过程,精神事件(意识、潜意识)对梦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每一个梦都不是任意产生的,出现在其中的材料必然也经过了某种加工。同理,清醒状态下对梦的复述也绝不是随意的——任何一处改变与其替代的内容之间都存在着联系。

在释梦的过程中,我们还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这也许不是真的吧?我们有必要在它身上花费精力吗?”实际上,这种怀疑态度也是一种变相的稽查作用。它是为了防止“隐藏的内容”进入意识,进而避免被人发现的一种抗拒手段。这种抗拒不会因为梦里的内容通过了稽查而停止,而是继续附着在已经被“允许”出现的内容上面,小心翼翼地保护着那些在梦中“伪装”过的元素。

这种伪装最显著的特征是:通过贬低元素的精神价值实现隐蔽的目的。通过移植作用,梦“隐藏的内容”和“显露的内容”出现了价值的转换,进而导致实质性的内容大多在梦中显得毫不起眼。

释梦的过程中,人们常常会发现自己回忆起了某个遗漏了的片段。这部分内容往往是梦最重要的一块拼图。有了它,梦的意义就很容易得到解释。

关于遗忘的原因还存在一种普遍的误解。很多人认为,清醒状态与睡眠状态截然不同的性质导致了梦的遗忘。我和同事们的亲身经验都否认了这一点。

我的实验还证明,梦有着与其他精神活动一样的记忆能力。

抗拒力量在夜间削弱了很多,这种情况下梦才得以形成。一旦这种力量回复到原来的强度,它就要处心积虑地消灭梦的痕迹。用心理学的术语描述就是,形成梦的主要决定条件是心灵处于睡眠状态。这还可以解释为:睡眠状态削弱了内心的稽查作用,使得梦的产生成为可能。

由于稽查作用的压力,表面联想占据着优势。当稽查作用封闭了观念之间正常的联系渠道时,表面联想就会替代深层的联系。具体过程为:如果稽查作用针对的是两个思想之间的联结,那么,这两个思想就各自独立地进入意识,二者之间的真正联结会以一种其他的形式出现;如果两种思想的内容受到了稽查作用的抵制,它们就会隐藏本来的面目,以某种替代形式出现;同时,表面联想就代表了原本存在的联结。总之,在稽查作用的压力下,严谨的、正常的联想就转变为荒谬的、表面的联想。

二 梦的回归

抛开生物学意义的研究不谈,我尝试着用心理学(纯精神层面)的概念工具模拟这种精神机制。首先这样设想,精神机制是由一些复杂的系统组合而成的。这些系统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组成了一条传导途径。类比生物学中的“反射弧”概念,我假设精神机制前后存在感觉端和运动端,前者有一个接受知觉的系统,后者有一个可以产生运动活动的系统。精神过程(类似生物学中的神经兴奋)只能从感觉端进入,从运动端输出。

当精神机制的感觉端与知觉发生接触后,会遗留下一种“记忆痕迹”。记忆痕迹必然导致系统的各元素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但是,同一系统不可能在保持自身变化的情况下,又持续地接收新的变化。因此,我猜测精神机制通路的下面还存着一个存储系统。处于机制入口处的感觉端系统接受知觉刺激,但不保存它的痕迹,下面的存储系统则负责把第一个系统的短暂兴奋(借用生物学的概念)转变为永久的痕迹(记忆)。

进一步假设,记忆系统可以细分为几种。从知觉元素传递过来的同一个兴奋,在不同的系统中留下了很多不同的永久性痕迹。永久保留下的记忆日积月累,在数量上要远远大于知觉系统即时传来的知觉内容。知觉内容被保存到记忆里后,仍然保存着它们之间原有的联系。因此可以说,“联想”的基础存在于记忆系统中的知觉内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联想”的概念——通过记忆中的这些途径,兴奋可以在特定的记忆元素之间传导。当然,这些兴奋都会因为其精神价值而遭遇到不同程度的抵抗和阻拦。如果抵抗力减弱,兴奋传导的过程就会更容易些。

记忆与意识是相互排斥的(记忆属于潜意识系统)。它们有进入意识的可能性,但在潜意识的状态下也可以发挥作用。一旦进入意识,它们不会像知觉那样表现出任何感觉的特性,它们能够提供的只是一些“过滤后的”、抽象的特征。

对于感觉端的结构,我们可以从梦的研究中得出一些印象。我们在解释梦的形成过程时,曾经大胆假设两种力量的存在。“第二种力量”会对“第一种力量”进行监督和批评,有权阻止它进入意识。“第二种力量”与意识的关系更为密切,我们的清醒状态被它所指导,而它同时也决定着那些自主的、有意识的活动。它像筛子一样,树立在第一种力量与意识之间。

运动端最后的系统被称为“前意识”,它行使着“第二种力量”的职责。在这个阶段中,达到一定强度的兴奋就可以直接进入意识,而不再受到任何的障碍。“前意识”之前的系统被称为“潜意识”。它只有改变自己的兴奋性质,才得以通过“前意识”进入意识中。

潜意识中隐藏着梦的原动力。这种欲望会努力寻找道路进入“前意识”,争取进入意识。由于稽查作用的阻挠,这条道路在白天很难行得通。到了夜间,看守“潜意识”和“前意识”边界的抵抗力有所松懈,梦的欲望就有机会进入意识。如果欲望能够顺利地通过这条通道,会产生观念性的(抽象的、不带有感觉性质的)梦,而不带有幻觉性质。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发生。真正出现在梦中的,是那些幻觉式的梦。

什么是幻觉式的梦呢? 它的特征是:兴奋不是传向运动端,而是由“前意识”反向移动到感觉端,最终到达知觉系统。如果我们把前面讲到的精神过程称为“前进的”,那么幻觉式的梦就是“回归式”的。在梦中,一个观念退回到产生它的感觉形象,我们称之为“回归作用”。

为什么“回归作用”不能在白天发生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只能做出一些猜测。白天,“兴奋流”不断地从知觉端定向流动到运动端。受这种大潮流的影响,兴奋不能反方向传递。但到了晚上,这股潮流停了下来,就为兴奋反方向回流制造了条件。

梦“隐藏的内容”中的逻辑关系并没有保存在记忆系统中,而是在“前意识”或者更后面的系统中。通过回归作用,梦“隐藏的内容”被分解为一堆原始材料。回归作用发生后,“隐藏的内容”中只有知觉意向保留下来。“隐藏的”逻辑关系则逐步被弱化或者改变,从而不能出现在梦里。

有意回忆和正常思维的过程中,都含有这种由复杂而且高级的观念倒退到原始的记忆痕迹的活动。在清醒状态时,这种回归活动不会超出记忆的范围——它不会继续产生知觉意向的幻觉。

由于梦的移植作用,不同观念元素的强度会发生转移。这种过程可能导致知觉系统得到能量转移,并由此引发了一种从意识到感觉的回溯。

做梦是人类回归到童年状态的途径,它使童年时代占据支配地位的一些本能冲动及其表达方式得以复活。同理,这种回归甚至可以推广到人类发展的早期情景。尼采曾经说过:“梦中残存着某种原始人性,我们现在不能直接到达那里。”

三 欲望满足

梦中的欲望来自于哪里呢?我发现,停留在潜意识中或者只能在夜间察觉的精神活动,与白天的精神活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反差。我至少可以区分出三种不同来源的欲望:
(1)这种欲望可以在白天被唤起(得到承认),但外部原因使它得不到满足,只能留到夜晚来实现;
(2)它在白天产生但又被排斥,因此留到晚上,这是一种未被处理而且被压抑的欲望;
(3)这种欲望与白天的生活无关,而只是与我们心底未受压抑的那部分有关系,它在晚上会分外活跃。经过检验,我们发现还有第四种——当晚产生的欲望冲动(如口渴或性的需要)。

第一类欲望可以定位于前意识系统;第二类欲望被从前意识系统中赶出来,迁移到潜意识中;第三类欲望则一直停留在潜意识中。

来自意识的欲望冲动只能在梦的形成过程中起到辅助性的作用。这些欲望只能增添梦的内容,例如把感觉材料变得生动活泼。实际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那些从潜意识传递过来的力量(第三类欲望)。

当我们决定去睡觉时,正在关注清醒思想的能量会暂时停止工作。但实际上很多思想活动——未能解决的问题、烦恼、深刻的印象,都会被带入到梦中,而且在前意识系统中继续活动。在睡眠中持续的思想冲动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类:
(1)因为某种原因,而在白天没有得出结论的;
(2)由于智力不足,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和没有解决的问题;
(3)在白天受到排挤和压抑的;
(4)白天由于前意识的活动而在潜意识中继续活动的;
(5)白天没有被注意而未被处理的印象。

梦中只从潜意识那里接收欲望兴奋信号,并强化前意识的兴奋。前意识残留物偶然能够支配梦的内容并使白天的活动进入梦中,而这种残留物还受到了欲望之外的能量的支持。

如果思想残留物(如正常的担忧、痛苦的反思)与欲望完全相反,梦又是如何表现它们的呢?梦有两种解决办法:
(1)所有痛苦的观念被梦用相反的观念所代替,同时压制依附于这些观念的不愉快情绪;
(2)痛苦的观念做出一定程度的改变,但又不是完全无法辨认。

痛苦的梦也包括“惩罚的梦”,这些梦仍然是潜意识欲望的满足。也就是说,做梦者有受到惩罚的愿望,但这种欲望显然遭到了压制。这种例子也证明,梦的动机来自潜意识。当然,第二类梦有些不同——欲望不属于被压抑的材料,而是属于“自我”的(弗洛伊德从心理动力学的角度对于人格的另一种分法,对应着意识——编译者注)。惩罚的梦表明,“自我”也参与了梦的形成过程。这就提醒我们要把“意识”和“潜意识”的划分修改为“自我”和“压抑”。这样就能更为清楚地描述梦形成的机制。

惩罚的梦的主要特征是:构成梦的欲望不是来自潜意识系统,而是一种属于自我的惩罚性欲望的反抗压抑。因此我必须承认,大多数梦的刺激主要或完全的来源,是白天生活的残余。

潜意识观念不能单独进入前意识,只有通过与前意识的观念建立联系,把自身的能量传递过去,并用后者掩饰自己,才能发挥作用。这种现象被称为“移情”。

梳理一下潜意识欲望的演变过程。它和白天残余结合起来,并给这些残余一种移情作用。因此,欲望就附着在最新的材料上,或者是一个受到压抑的欲望沿着兴奋传导的通道奋力前进,通过前意识而到达意识。但是它碰到了稽查作用并被其影响,这时,它采取了伪装的方法。它继续前进,却被前意识的睡眠状态阻挠了,梦便走上了回归道路。

梦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种是前进的部分,从潜意识通往前意识;第二部分则是从稽查作用返回到知觉。由此,它通过回归作用避开了潜意识的阻碍。

四 梦的功能

第一个阶段(又称向前的阶段),新的潜意识欲望沿着正常的道路前进,试图通过前意识到达意识。由于稽查作用的阻拦,它采取了伪装。第二阶段出现了回归作用,欲望通过退回到感、知觉形象,成功地避开了前意识的阻拦,同时也受到意识的注意。

清醒状态下,精神机制感官的意识有两个来源:第一种是知觉系统接受的兴奋,第二种是机构内部产生并传导的快乐或痛苦的兴奋。

只有通过把快乐或痛苦引入知觉,它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并获得精神能量。快乐或痛苦性质的兴奋的释放,自动地调节着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快乐原则”和“痛苦原则”。

梦本是个没有特殊意义的过程,通过各种心理力量的交互作用,使它获得了某种功能。这种功能就像一个安全阀门,把潜意识中一直不受约束的兴奋放在前意识的控制范围内,既承担了释放潜意识兴奋的作用,又保证前意识的睡眠继续进行。这样的妥协方式,保证了它为意识和潜意识两个系统服务,同时满足两个欲望。

五 压抑

通过区分梦“隐藏的内容”和“显露的内容”,我们已经证实了“梦是清醒生活的继续”这一核心观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梦的工作实际上反映了人的潜意识活动。

梦中可以出现许多“有逻辑的”,类似于日常生活经历的内容。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去怀疑它来自于我们正常的心理活动。但是,这些活动不是在睡眠状态下完成的,而是起源于做梦的前一天(梦日),只是当时它并没有被我们的意识察觉到,在入睡的同时,它也已经完成了。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使是最复杂的思想产物也可能在意识缺席的情况下完成。”

还有一种方式可以让思想被意识拒之门外。在有意识的反省(自我观察)过程中,如果人的注意力被分散了,那些失去能量的思想似乎仍然能在不为人知的状态下工作,直到到达合适的程度才能再次被注意到。这种情况说明,从一开始就被否认或排斥的思想仍然可能在意识察觉不到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一直延续到梦的开始。

这种思想活动叫做“前意识”,它是由理性支配的,但被我们的意识忽视或者压抑、瓦解了。它的具体产生情况是:产生一个有目的的观念后,如果立即接收到精神能量,就会获得进入意识的机会。没有接收到能量或者能量中途被撤销的思想则被忽略了。“被忽略”的观念只能依靠自己的兴奋来获得精神能量(注意)的垂青。

前意识中所有的思想要么自动停止下来,要么继续前进。对于那些接收到能量的思想,来自意识的能量使得整个思想网络处于兴奋状态,兴奋持续一段时间后,就逐渐消散了。如果结果是这样的,那么这种情况与梦的形成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我们的前意识中,仍然潜伏着一些来自潜意识和活动频繁的欲望。这些观念可以依附在“被忽略的”思想的兴奋上面,它们建立了兴奋与潜意识欲望之间的一种联系,从而实现了欲望的能量转移。这样,虽然被忽略的思想仍不足以进入意识,但已经处于一种持续工作的状态。

前意识的思想系列与潜意识欲望一开始就可以结合起来,成为被忽略的观念;或者潜意识欲望因为某种原因而变得活跃起来,从而主动地寻求一些被忽略的观念,把能量转移过去。三种情况殊途同归,共同在前意识中形成了一些得到精神能量分配的“被忽略了的”观念。

此后,观念开始了一系列的变形:

(1)通过观念能量的传导,出现了一个特别突出的思想元素。
(2)浓缩作用的另一个产物是类似妥协的“中介因素”。
(3)相互传导能量的同一组观念之间是联系最为松散的,而联结它们的那一类联想是我们觉得不重要的,它们通过“同音”和双关语等表面联想方式联结起来。
(4)相互矛盾但并不排斥的观念往往会联合起来形成联合作用。这种妥协有助于转化为行动,但不被意识所接受。

浓缩作用和移植作用只是为了促成回归作用,即:把一个抽象的思想转化成为形象的意向。由此我们得出结论,梦的形成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梦的内容都是完全合理的观念,这与正常的思维没有任何差别;第二个特点是:它采用了不合理的加工方式。

只有当一个童年时期的潜意识欲望(受压抑的)转移到某个观念上时,后者才可能受到异常的处理。这样我就可以推导出本书的核心结论——为梦提供动机的欲望来源于潜意识。

在精神结构中,兴奋过程是由快乐和痛苦的感觉自我调节的。兴奋的不断累积会让我们感到痛苦。为了重复这种满意体验,精神结构不得不采取行动以减少兴奋。这时候,精神机构分化成了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它们分别是潜意识和前意识的萌芽。第一系统的目的在于兴奋的自由释放,第二系统借助于前者传递出来的精神能量,成功地抑制了这种释放,并使能量分配转变为静止的。也就是说,出于对痛苦的回避,第二系统抑制了痛苦的发展方向。一旦第二系统结束了思想活动,这种抑制就会解除,从而使兴奋得到释放。

第一系统单独发挥作用的精神过程,叫做“原始的过程”,由第二系统抑制而产生的过程,叫做“继发性过程”。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原始的过程”是最早出现的,“继发性过程”则是后期出现的。后者逐渐在成年人身上占据了统治地位。在“继发性过程”出现之前的时间段内,潜意识欲望能避免前意识的抑制。前意识唯一的作用是,它引导这些欲望冲动沿着最合理的道路前进。当然,欲望冲动有时会与继发性过程的观念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是,欲望的满足伴生了痛苦的感情。可以说,压抑的本质是情感的转变。

六 潜意识与意识

我首先来修正前面提到的“前意识系统”或者“潜意识系统”概念。“系统”这个概念是很不恰当的,很容易让我们误以为它们是有固定位置的存在。比如:我们说一个潜意识思想力求进入前意识,然后才能“强行进入”意识之中。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有第二个思想在一个新的位置上形成。我们可以用动力学的表达方式代替地形学的表达方式。更准确地说,靠近精神机构运动端的是兴奋的两种过程或者两种释放方式。可以这样描述,精神构成物根据接受精神能量分配的多少,选择自己是否受某种特殊力量的控制。

“系统”是我们虚拟出来的概念,它可以被比做光学透镜的镜片,内部知觉的对象则是光线穿过透镜所产生的影像。同理,两个系统之间的稽查作用与光线经过新的介质(透镜)而产生的折射作用相类似。

意识效果是潜意识过程的一种精神产物。后者本身并没有变成意识,甚至意识都觉察不到它的存在。我们只有从意识的影响效果去推论潜意识精神过程的存在。但是,意识的影响表现出来的精神性质与潜意识过程存在很大的不同。我们仅仅靠内部知觉很难分辨出它是潜意识过程的代替物。

利普斯曾经说过,我们必须承认潜意识是精神生活的普遍基础。潜意识是一个大的集合,意识包含的范围只是其中的一个子集。任何有意识的事物都要经历潜意识的初级阶段。潜意识停留在了精神过程的初始阶段,但具备了该过程的全部价值。潜意识是真正的精神现实,我们既不了解它的内在实质,也不了解其外部世界的现实。用意识资料去表现潜意识,和用感官与外部世界相联系都是不完全的。

我使用的潜意识概念与哲学家的潜意识存在很大不同。它甚至也不同于利普斯所说的潜意识。他们所说的潜意识只表示意识的对立面——除了意识外,还存在着一些潜意识精神过程。利普斯的观点更进一步,他认为精神的全部内容都以潜意识的形式存在,其中有一部分是以意识的形式存在的。通过对精神病理结构以及梦的分析,我发现潜意识是两个独立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在正常生活与病态生活中发挥同样的作用。

潜意识的两个系统分别是潜意识和前意识。前者不能进入意识;后者的兴奋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进入意识。来自前意识的兴奋为了要进入意识,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的关卡。前意识系统像一面筛子一样介于潜意识系统和意识系统之间。它不仅隔断了潜意识和意识,而且对随意运动的力量也进行控制,并有权通过注意过程分配精神能量。

既然我们承认了潜意识过程的心理基石作用,那么,曾经高高在上的意识还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在我的理论中,它只是一种感知精神的感官。从它的机械性质来看,它很容易接受各种兴奋,但是不能保留各种变化的痕迹(即没有记忆)。因此,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很相似,都是精神机制的一种固定功能。由感官引起的知觉结果,将注意的能量引导到正在传导感觉兴奋的传入道路上去。知觉系统的兴奋发挥了调节器的功能,把精神机构内的不同运动量释放出来。我们同样可以认为意识系统感官具有相同的功能。

流入意识感官的兴奋材料来自两个方向。第一种来自知觉系统,由各种性质所决定的兴奋,可能要接受新的校正才能变为意识的感觉。第二种则来自精神机构内部,只有在经过校正后才能进入意识。当有新的性质被意识的感官感知到时,它可以引导能量分配的运动量,并以一种合适的方式进行分配。它用愉快和痛苦的知觉,调节着机构内部的精神能量分配的进程。

思想过程本身伴随着快乐和不快乐的兴奋,但它不具有任何性质。由于它对思维有所干扰,因此要受到限制。为了得到思想过程的性质,人类逐渐把快乐与痛苦的兴奋同言语记忆联系起来。人类思想的这种性质吸引了其意识的注意,并从后者那里获得了崭新的能量。由于受到意识感官的调节性影响,一种新的调节过程产生了,从而使人类区别于其他的动物,成为万物之灵。

第八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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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由联想技术是接近梦实质的有效途径

当然有人会问,你为什么不选择那些分析结果更为“正大光明”、不牵扯个人隐私的材料呢?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在相当长的分析实践中,我发现每一个梦中都会引出一些难以启齿的事情。它与性的欲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 隐藏的内容与显露的内容

梦不是纯粹生理性的、由睡眠引起的神经细胞群的不连贯活动的产物,它有着某些深藏的含义,并且与做梦的前一天某件无关紧要的事情有着紧密的联系。

被记住的梦的内容叫做“显露的内容”,经过分析发现的材料叫做梦“隐藏的内容”。

由“隐藏的内容”向“显露的内容”转变,实际上是人类心理活动的一项基本功能。根据二者的关系,我可以把梦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一些有意义而且很容易理解的梦。这类梦大多很短,很少引起我们的注意。但它们的存在,有力地反驳了“梦是精神活动能力受到限制的产物”这种错误观点。

第二类梦本身存在联系且逻辑清楚,但往往让做梦者摸不着头脑,我们很难以正常的心理规则去解释它。

第三类梦占大多数,它们不连贯、混乱而且没有意义。正是由于它们的存在,很多研究者们否认了梦存在着某种意义。

儿童的梦大多属于第一类。
这类梦有一个特别醒目的特征——它们一般可以归纳为某个表达愿望的句子,“如果能……就好了!”当然,梦中表达了比句子更丰富的东西。为了让欲望看上去更加真实和现实,梦中使用了大量的视觉和听觉意向。这种由抽象的观念转化为感觉、知觉意向的过程,表明了梦加工过的痕迹。
儿童的例子同时也说明,梦与白天的生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梦中得到满足的欲望都是白天(特别是做梦的前一天,我称之为“梦日”)没有实现的,而且伴有强烈的情绪。

一般来说,成人的梦都包含了一些丝毫不相干的、奇怪的题材。我们很难从这些材料的内容中找到任何欲望满足的迹象。这种现象提示我们,在明显的欲望满足背后,可能还隐藏着一些其他的意义。但总体来说,欲望的满足涵盖了梦的实质意义。例如在某些例子中可以发现,梦“隐藏的内容”和“显露的内容”之间的对立,也属于欲望满足的范畴。

四 梦的四种工作机制

梦的工作中有浓缩作用的痕迹。每一个出现在“显露的内容”中的元素,都可以找到两个或者更多的联结线索。 每一个“显露的”情境都是由两个以上的印象或经验结合构成。

通过浓缩作用,梦中出现了许多荒诞的意象。比如说,半人半马的怪物形象。这类形象有很多组合的方式——可以把两个人的脸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人物;或者梦中的人拥有某人的外貌特征但却使用另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某人做了另一个人应该做的事情。这些在梦的内容中将不同人物组合成一个代表的情况,表示了各复合人物之间的共同元素。它的意义在于表达“如”或者“正如”,或是想在某个特定的方面把它们进行比较。

梦还会经常使用同一个复合结构来表现两个相反的观念。 例如在“花”的梦中,她梦见自己正手持着一株花,就像《圣母领报图》中的安琪儿一样(这代表天真无邪);另一方面,她手里拿着的花枝长满了白色大花朵,像是山茶花(这代表天真无邪的反面,和“茶花女”有联系。)

梦的浓缩作用可以这样总结:“隐藏的内容”中材料的“多重性”决定梦中的每一个元素。从它的身上,我们可以通过联结追溯到好几个“隐藏的内容”元素。这些元素在“隐藏的内容”中可能毫无联系。严格地说,梦的内容中所有毫无联系的材料的“代表”是一个梦元素。同时,一个以上的梦元素通常可以呈现一个单独的“隐藏的内容”。但联想的各个线索并不单纯地从“隐藏的内容”汇合到梦的内容,而是在转换过程中发生了复杂的交叉。

在梦形成的过程中,精神能量从思想和观念转移到另外一些相对次要的材料上面。也就是说,精神能量、思想的意义或感情潜能,转换成了感觉的生动性,我称之为“移植作用”。它也可以被认为是“精神价值的转换”。

分析梦的移植作用,要牵涉两个问题:第一,关于梦的刺激物;第二,梦与清醒生活的联系。

与浓缩作用相比,移植作用在两种内容的转换过程中起到了更大的混淆作用。

在浓缩作用中,我们已经发现“隐藏的内容”中有共同点的两个观念结合成为一种复合观念,其中某个相对明显的中心是它们的共同点,其他不显著的附带细节则符合一些不同的方面。如果再加上移植作用的影响,最终出现在梦里的就是一个新的“中间统一体”,而不是一个复合观念。它和两个不同的元素都有关系。我们可以参照平行四边形来理解这种关系:四边形的两边分别指向两个琐碎的观念,对角线则指向它们的共同点(中心)。

梦“显露的内容”基本是由类似图画的情境所组成。梦不以思维中常用的文字形式出现,而是用带有暗示性的“画面”象征性地表现出来。实际上,梦中的情境往往不过是早期印象深刻的经验的复本。在对“隐藏的内容”分析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能够追溯到童年经验的内容,它经常会以视觉形象表现出来,同时对梦的内容形式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除情境外,梦的内容还包括一些带有视觉意象的、言语不连贯的片段,和部分未经修改的思想。但通过分析得到的“隐藏的内容”是一种结构非常复杂的精神合成物。跟我们清醒状态下的思维一样,“隐藏的内容”各个部分之间存在着各种逻辑联系,如因果关系、背景、矛盾和对立等。我认为在梦的形成过程中,这些材料由于受到了浓缩作用、移植作用、象征作用和润饰作用的影响,从而丧失了原有的逻辑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梦似乎只关心如何再现“隐藏的”实质,而抛弃了大部分的外在形式。

梦的形成过程中,特别倾向于使用这些“近似、和谐、拥有共同点”的逻辑关系。它喜欢把表示一致的一切事物凑成一个新的统一体,作为梦浓缩作用的基础。在梦中似乎从来不存在“不”的概念,即使两个对立的观念也会以完全一样的元素在梦中表现出来。两个思想的对立、颠倒的关系,在梦中都可能以最显眼的方式表现出来,它可能转变成另一段梦的内容表达出来。

除了精神材料的浓缩作用、移植作用和象征作用外,我还发现了梦的第四种活动——润饰作用。当梦的内容初步形成后,它就开始工作了。它将梦的各组成部分安排成一个有联系的整体和合成物。通过它的努力,梦被赋予了一个像模像样的外观(虽然它不能完全隐藏梦的内容)。这种做法显然是出于“可理解性”的考虑。它与我们正常精神活动对知觉内容的加工很相似——都是基于某些实际存在的观念,根据可理解的想象,安排那些观念内容。

浓缩作用、移植作用、象征作用和润饰作用四种工作机制构成了梦的所有手段。梦实际上是将“隐藏的内容”转换为梦内容的过程——在浓缩作用和移植作用下,材料(以及被修改的)变得更加形象化,最后增加一些解释性的修饰。除此之外,梦不再有其他的加工了。

梦不会创造出自己的想象物,也不会做出判断或者得出某个结论。某些高级理智功能的产物在“隐藏的内容”中早已完成,梦所做的只是顺手牵羊地取走了这些半成品。梦中做出的结论只是“隐藏的内容”结论的半成品。

四 压制与“两种力量”

表面上看来,梦是一种奇特的精神过程。事实上,它只是一系列精神过程中最早被发现的一个。癔症、恐惧症、强迫症和妄想狂都采用了同样的浓缩作用和移植作用,可以算做类似的精神过程。健康人日常生活中的遗忘、口误、笨拙动作和一类特殊的错误等行为,也是来自同样的精神机制。

梦内容的模糊性与某些“隐藏的内容”的压抑(不被意识接受的)状态之间存在某种伪装。这种伪装让梦变得模糊,从而不会泄露那些被禁止的内容。

通过压抑的概念,我可以指出梦的伪装与被压抑的精神材料之间的联系。
它们是没有任何伪装的欲望的满足。在这种情况中,梦表达了某种愿望的满足——这种愿望是我们能够意识到的,也是我们残存下来的白天生活中感兴趣的事件。至于那些模糊和混乱的梦,我们通过分析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这类混乱的梦也表达了某种欲望的满足。但是,它以一种相对隐蔽的形式呈现出来,只有经过分析才能得到解释。欲望在这种情况下,要么其本身就是被压抑的(为意识所不容),要么就是与被压抑的思想有着紧密联系,并把它作为基础。因此,模糊而混乱的梦只是被压抑欲望的伪装的满足。

我从欲望满足的角度重新解释本章提到的三类梦的问题。
第一类包括那些没有伪装的、表现一种没有受到压抑的愿望的梦,这大多是一些幼儿型的梦,在成人中出现得越来越少。
第二类梦表达了一个被压抑的欲望做了某些伪装,必须经过分析才能被理解。
第三类梦表现了被压抑的欲望,但它没有完全被压抑或者没有做过伪装。

这第三类梦总会伴有焦虑,并被它打断。这种情况下,梦的伪装被焦虑所代替。而在第二类梦中,由于梦的工作而避免了焦虑的产生。这说明,造成我们梦中焦虑的这种观念性内容,曾经是一个受压抑的欲望。

直到今天,研究者们还没有机会关注压抑心理学。因此我们可以通 过“黑箱模拟”的方式接近这个谜题。我的假设是:有两种 构造的力量存在于我们的心理机构中,其中“第二种力量”的产物可以自由接近意识。 而“第一种力量”本身是潜意识的,它要想到达意识,就要通过“第二种力量”。在二者的交界处,存在着一种稽查作用。只有它认为合理的东西才能通过,其他的则不能。

于是,那些被拒绝的内容就处于被压抑的状态。在某些情况下(如睡眠状态),由于稽查作用的 松弛,被压抑的内容有机会找到通向意识的道路。但由于稽查作用不可能完全消失(最多是减弱),因此被压抑的材料就必须改变自己。这样,最终进入意识的内容,就是两种力量经过调和而得到的一种产物了。“压抑——稽查作用的松弛——调和”,这就是梦和其他精神病理结构发生的基本模式。

睡醒后,稽查作用很快又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开始清除夜间工作疏漏的痕迹。这就是梦的内容很容易被遗忘的原因。人们在谈到一个梦时,经常会想起一段已经被遗忘了的梦的内容。这一段从遗忘中被找回来的内容,经常是我们最直接地接近梦的意义的关键。由于上述原因,它被遗忘或者压抑了。

由于长期生活经验的磨炼,成人的心灵内部产生了一种精神力量(有些类似于道德力量)。这种力量和意识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对心理冲动施加了持久的支配和约束,人类从儿童期开始积累的一部分冲动被这种力量所压抑。同时,来自那些冲动的所有思想材料也受到了牵连,都处于被压抑状态。

睡眠的过程中,在白天一直压制那些被压抑材料的力量略微松弛。由它自身来说,这种放松不会带来什么害处——这被压抑的冲动不管有多活跃,它们仍然很难进入意识,而它们通向运动的道路也是有阻碍的。当然,在熟睡中仍有一定数量的自由注意力负责抵制感觉刺激。这种注意力看守着那些来自被压抑材料的欲望的内部刺激,并与它们相结合,最终形成梦。后者作为一种调和物,同时满足了这两种力量的要求。通过表现欲望得到满足的方式,梦为被压抑的欲望提供一种精神机制的平台。同时,它又用让睡眠继续的方式满足了“第二种力量”的要求。

我们醒来后,很容易轻视梦,认为它是混乱的、显然不符合逻辑的。这也许是我们在睡着的情况下,自我对被压抑冲动所做的一种判断。有时在睡眠中,我们也觉察到了这种轻率的判断。如果梦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稽查作用承受的范围,我们就会很自然地想:“毕竟,这只是一个梦!”——于是就又睡着了。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看出,梦是睡眠的保护者。

五 性欲与象征作用

性本能是受人类文化教育压制最深的,同时,它也最容易从最高精神力量的控制下逃脱出来。因此,被压抑的幼儿期性欲为梦的构造提供了最普遍、最强大的动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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